快訊/輔大男性侵學姐有機會復學 法院判撤銷「退學」處分

▲輔大性侵案因學生指控校方企圖壓下事件維護校譽,引發軒然大波。(圖/取自維基百科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輔仁大學王姓男學生前年6月某日深夜企圖性侵學姐未遂,一審被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徒刑,也因此遭到學校退學,經過3次申訴仍被駁回,後來他便提起訴訟,指控校方未依規定審查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30日判決他勝訴,撤銷退學處分

22歲的王男2015年6月發現一名學姐喝醉有機可稱,便主動說要幫忙把人送回宿舍,不過離開人羣后,就在一樓電梯走廊猥褻女方胸部,後來就脫褲性對方,但還沒有完事就被學姊男友找到,因此嚇得起身穿褲逃離,而法院審理時,學姐自稱因爲喝醉了,不記得當時發生什麼事,王男也說自己當時也爛醉,不記得做了什麼,並否認性侵,但學姐男友則氣憤表示女友已經遭到性侵,強調不然脫了褲子是要做什麼。

由於監視器拍下王男案發後可以正常進出廁所,還阻止趕到的學長姊叫救護車醫護人員也說當時王男可以正常與人對話,法院認定他應該沒有醉到無法辨別行爲的地步,但因爲學姊僅下體外部驗到王男的DNA,因此今年一月便依趁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全案上訴中。

學籍部分雖然王男遭到退學,3度申訴仍沒有改變結果,他後來又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指控輔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先後調查本案2次,都是同一批人,未依規定重組調查小組成員程序有違失,退學處分顯有問題,要求法院撤銷退學決議,最後法院判他勝訴,能夠回覆輔大生身分,詳細判決內容稍後將整理出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