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 色學弟被判3年半 校方:維持加害人退學處分

輔仁大學心理系王姓男學生,於前年6月的畢業晚會後,攙扶喝醉的直屬學姊返回宿舍,卻趁機在電梯外搓胸並欲性侵學姊,新北地方法院26日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6月27日晚間輔大心理系畢業晚會後,王男凌晨攙扶喝醉的直屬學姊走回宿舍,途中將她帶至電梯旁走廊暗處,趁機褪下牛仔短褲內褲打算性侵,遭學姊男友發現,並未得逞。

被害人男友表示,他聯絡不上女友,前往教學大樓準備接女友,卻撞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在地上,王男還在一旁穿褲子,他立刻上前喝退王男,並幫女友穿好衣褲,其他參加聚會同學隨後陸續下樓,見狀也幫忙報警

新北地檢去年1月以乘機性交罪起訴王生合議庭函查確認DNA、驗傷報告,指被害人外陰部棉棒檢體有王男DNA,但下體深處並未檢出,尚難認定性侵得逞,認定屬未遂階段

被害女學生男友不滿學校處理態度,曾在臉書上發佈8000多字文章指控輔大心理學系主任何東洪社科院長夏林清等人處理不公、吃案;夏林清事後以「情慾流動」來解釋這事件,引起各界議論。最後何、夏2人分遭免職、停職。

王生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喝醉不記得,但新北地院認爲,包括證人證詞監視器畫面皆顯示他直線走路、應答如常,認定此爲推拖之詞。

判決指出,王生不僅試圖卸責,迄今也未向被害人道歉或彌補傷害,爲隱匿犯行,甚至在事發後阻止他人報案及讓被害人就醫,態度惡劣

判決指出,王生違背直屬學姊之信賴,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趁被害人酒醉欲性侵,雖屬未遂,但已碰觸被害人性器官,若非被害人男友趕到,恐怕已有既遂之可能,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王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輔仁大學發表「王男已被退學,尊重司法判決」聲明指出,王男去年1月遭起訴時已被退學,之後提出申訴,但校方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認爲王生申訴無理由,第三度維持退學處分,一切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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