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兔女郎控藝人性騷 女網友:「描述的完全不一樣」

女子在dcard上PO文指控,遭藝人性騷擾。(翻攝dcard)

昨日(30日)有女網友在網路PO文指控,前天(29日)她扮妝成兔女郎參加在桃園藝文廣場舉辦的「桃園萬聖城」活動,疑遭羅姓男藝人騷擾,並挑釁大喊「這是公共場合」後逕行拍照離去。但有名女網友跳出來澄清還原當時狀況,指出羅男與妻、子同行,似乎是拍攝有關萬聖節造型給兒子看的,且是「有禮貌的」詢問女生能否拍照?但女生和她一羣朋友用很拽很挑釁的語氣說不能,還大聲嘲笑。

轄區桃園警方表示,當天據報詢問狀況後立即以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查尋,但未發現對象,絕無對當事人說「是喔!哈哈」。而是當事人因有要事,故留下資料,以約定當事人明天(11/1日)到派出所製作筆錄。

女網友在底下留言表示當時狀況非PO文者所說。(翻攝dcard)

幫忙澄清的女網友表示,這PO文女在說謊,因爲當時她也在現場。她發文指出:「羅男的是帶着老婆跟小兒子在逛萬聖城,羅男跟很多人一起拍照,似乎是拍有關萬聖節造型給兒子看的。男生「很有禮貌」的問這位有造型的女孩能不能拍照?女生和她一羣朋友用很拽很挑釁的語氣說不能,還一羣女生很大聲嘲笑男的,後來女孩還說你拍我可以報警喔,然後女孩與她的一羣5、6個朋友一起大聲嘲笑。後來男生纔回說,這裡是公開場所,是可以拍的,你懂不懂法律,然後就走開了,她說,她聽到非常清楚,與這位原發文描述的完全不一樣。」

桃園警分局表示,事發當時現場警員就接獲當事人報案後,絕對沒有說出「是喔!哈哈」這類敷衍的用詞,而是立即詢問狀況後,用無線電通報周邊執勤同仁查尋,但搜索未果。由於這類案件必須由當事人提告才能受理,警方多次請當事人製作筆錄,但當事人當天因有要事,一度未打算提告,最後仍留下她的個人資料,也約定在明天晚上到派出所製作筆錄,至於當天實際狀況如何?警方會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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