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郎」跟蹤騷擾 女性的人身安全誰保障?

作者廚娘

媒體這幾天追縱報導有位黃姓小姐長期受到李姓男子糾纏騷擾,身心受到折磨,雖然曾經報警,但警方只能口頭勸離,情況絲毫沒有改善,讓黃姓受害人幾近崩潰終於鼓起勇氣站出來聲淚俱下請求社會幫幫她。遺憾的是隔天該男子依然故我照常到受害人住屋處與工作地方站崗。

現行法律對這樣的不當言行缺乏有效規範,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法律無法保障她免於恐懼威脅,讓人不禁要問,難道一定要等到出人命社會輿論譁然後,立委諸公政府官員纔要立法或修法來補破網嗎?何況維護人權尊嚴與確保人身安全,是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基本理念,也是政府保護人民最基本的責任

「跟蹤騷擾」已被聯合國視爲全球婦女人身安全的最大威脅之一。事實上美國加州早在1990年即因少女明星貝嘉雪佛(Rebecca Schaeffer),1989年7月在自家門前遭到年輕狂熱粉絲槍殺,在此之前對方已經跟蹤她三年,而訂定了世界第一部反跟蹤法。

近年來國際間也開始注意到跟蹤騷擾對於女性的威脅,很可能對她們劫財(搶劫案劫色(性侵害案),甚至造成人身傷害,美國熱門影集跟蹤者(Stalker)對此有相當寫實的探討。

根據鄰國日本官方統計,過去10年該國跟蹤狂數量呈現倍數成長,光是去年就有超過兩萬名跟蹤狂(受害者中女性比例佔九成),日本政府雖加重跟蹤狂的刑責最高可判6個月刑期外加罰款,還是難以遏止跟蹤狂的行徑;2013年日本女高中生鈴木沙彩」遭前男友跟蹤,最後在住家被刺死,她的父母批評警方無能,因爲他們在意外發生前,已經報案希望警方能保護女兒,但警察並沒有出現。爲此日本輿論呼籲政府要加重刑罰並立法強制對跟蹤狂進行治療。

面對黃姓受害人的求救,政府除了應積極協助避免重蹈覆轍外,鑑於國內已經出現多起跟蹤案例,別老是等到憾事發生纔想亡羊補牢,這樣的政府不符合人民期待。目前「跟蹤騷擾防制法」正在立法院審議,期盼社會大衆持續關心法案,尤其兩位可能成爲2016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洪秀柱也能本於同理心以政黨力量督促各委員讓該法案儘速通過。

●作者廚娘,大學畢,新北。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討論與聲音,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