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又有2男居家隔離落跑 警逮人恐罰15萬

桃園平鎮兩名男子違反居家隔離規定落跑,經衛生局通報警方後迅速找回,恐裁罰15萬元。(戴志揚翻攝)

桃園市鎮區昨(5)天晚間及今(6)天上午,分別有2名男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居家檢疫管制規定,逕自離家外出,經通知警方追查,平鎮警迅速尋找到2男且違規屬實, 今(6)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交桃園市衛生局裁罰,警方則籲請民衆目前是防疫非常時期應遵守相關規定,如違反居家隔離及檢疫規定者,最高可從嚴懲處15萬元罰鍰。

據瞭解,其中一名男子大喊被關11天受不了太悶,想要出去透氣。另一名則辯稱是算錯時間,以爲已經過了隔離期,才帶着女兒外出吃飯。

平鎮警分局分局長李建民表示,這2名男子均有前往中國旅遊史,所以返臺後即被列爲居家檢疫對象中央防疫中心智慧型手機建構的「居家檢疫」防疫追蹤系統,5日晚間及6日上午分別出現手機訊號異常,隨即通報警政系統派員前往查處,經查均違規屬實,警方立即依規定移交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裁罰。

警方表示,目前以智慧型手機建構的防疫追蹤系統,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列管人員逕自離家,手機將發報訊息異常;任何違反居家隔離行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違者可處15萬元以下不等罰鍰。

另依第43條、第67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對於機關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如果有拒絕、規避或妨礙。」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