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轟炸佛經54小時」後又狂毆爆頭慘死!臺中莽男竟輕判理由曝

鄒男等人不服上訴,主張傷害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競合犯,一次犯行同時侵害兩個權益,於此前提下分論並罰實有不當,提出輕判聲請。(圖 / 翻攝自Google Maps)

一名鄒姓男子只爲替友人討回40萬元債款,先對受害者盧男燒燙又逼聽佛經54小時,後又將其亂棍打死塞入後車廂並載往醫院企圖急救。臺中地院一審依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判處7年徒刑;鄒男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審酌其二罪應從一重罪論處,撤銷改依傷害致死罪6年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26歲鄒姓男子日常以討債爲生,知悉友人遭盧姓男子投資詐欺近40萬元後,去年6月間尋來陳、林、許等人一同助陣至盧男住處,伺機將人擄走。直至隔日盧男凌晨返家,突遭襲擊,緊接眼前一黑,雙眼、嘴巴被膠帶纏繞、緊封,鄒男等人更逼迫他戴上耳機收聽佛經長達54小時之久。

另,鄒男一行人又將盧男載往南投水裡一處倉庫拘禁,更以棍棒痛毆,直至發現其失去生命跡象,竟又將人塞至後車廂緊急送往臺中澄清醫院進行搶救,但最終仍宣告傷重不治。

臺中地院審酌,鄒男曾於2020年同因討債利用相同手段殘害蔡姓受害者,除使用膠帶纏繞眼口,更以火釀其受有燒燙傷,又威逼對方戴上耳機強行收聽佛經長達54小時。

法官認爲,鄒男犯案手段殘忍,應判重刑,考量其自首、與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協議,最終依傷害致死罪、私行拘禁二罪各判處6年8月、4月徒刑;其餘涉案共犯則各判5年9月至2月不等。

鄒男、陳男與林男三人不服上訴,主張傷害傷害致死、私行拘禁競合犯,一次犯行同時侵害兩個權益,於此前提下分論並罰實有不當,提出輕判聲請。

臺中高分院審理,鄒男等三人犯傷害致死、私行拘禁具想像競合,應從重依傷害致死論處,認定一審論罪有違誤。法官表示,儘管二罪想像競合從一重罪論處,卻衡量三人手段兇狠、苛虐,甚至將死者塞入後車廂再載往醫院,此已不宜大幅減輕刑度,撤銷改依傷害致死罪判鄒、陳、林男,各判處6年1月、5年8月、5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