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國與國 促使兩岸攤牌

其實,兩德與兩岸的關係各有異同。西德布朗德總理1969年首次施政報告中將東德定位爲「非外國」,此乃極富創意的策略,同時也是1973年西德聯邦憲法法院的立場。對西德政府而言,東德既非本國又非外國,那就只能將其定位爲「特殊地區」,而與此「特殊地區」的關係則只能稱爲「特殊關係」。在國際公法中,這種做法就是所謂「自成一格」的一種特殊安排。

在兩岸關係方面,一方面北京並不完全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但仍不願正式加以承認,而臺灣也無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故雙方陷入定位的僵局。但是早在2008年時,馬英九總統就已經將兩岸關係定位爲「特殊關係」,其實與德國的前例十分類似,並未將對岸視爲外國,而只是依憲法規定是一個地區,雙方屬於所謂「內部之間」的關係,併爲兩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此乃有別於1999年李登輝前總統所提「特殊國與國關係」,當時兩岸幾乎兵戎相見。

重要的是,兩德與兩岸各自對於統一國家的認知問題。西德憲法法院所認定的屋頂理論是一個民族、兩個國家,這也是德方的創舉。德國因掀起兩次大戰,使得德國人民對於統一的國家產生高度疑慮。但近代中國人民的經驗則大相逕庭,國家分崩導致災難,因此人民高度企求統一。此外,分離意識還可能產生連鎖效應,而外國勢力的介入更讓北京難以忍受。

因此,德國「一族兩國」的實質內涵對於兩岸並不適用,其中主要就是雙方對於統一國家的認知不同。當然一個民族不是問題,但是兩個國家則意味着災難與屈辱,完全無法接受。因而「特殊國與國關係」就有再度陷兩岸於危機的可能。

由於兩岸原本在一國問題上沒有共識,北京認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我方則堅持是中華民國,故只有以「一中各表」式的創造性模糊來概括。從另一角度觀之,這也可說是一種名實互用的辨證處理方式。在名義上,雙方均已接受九二共識;在實質上,雙方也已默認對方爲政治實體,否則雙方如何協商與談判?若北京連臺灣人是否是外國人都無法釐清,他們當然不會接受。

總之,兩岸的定位問題乃兩岸關係中最關鍵的問題,雙方若有互信並達成諒解,乃可互利雙贏,否則無此建設性的緩衝,促使兩岸攤牌,必定難以收拾,而此次特殊的「國與國」關係,雖然是由司法而非行政部門提出,但也確實是一個極爲危險的徵兆。

(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美歐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