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鑑定對象納入幼兒 視覺、聽覺障礙基準放寬

教育部修正發佈「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將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林志成攝)

爲配合去年《特殊教育法》修正,教育部今天修正發佈「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重點包括:「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爲原則」及「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並自明(2025)年8月1日施行。

教育部表示,這次修正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將鑑定對象納入幼兒,期能及早提供學前特殊教育,並將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學生並稱爲特殊教育學生。同時,放寬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視覺障礙鑑定基準自優眼視力值未達0.3,修正爲未達0.4,以服務更多視覺障礙學生。

教育部指出,這次修正也將聽覺障礙納入單側聽損,由於單側聽力損失學生,在學校學習確有語音聽取上的困難,導致參與學習效果受影響,故修正納入單側聽損爲聽覺障礙,以確保單側聽損學童獲得特教支持服務。

教育部說,單側聽損學生雖爲首次納入,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自2020年起已提供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單側聽損學生教育輔具之專案補助。此類學生於本辦法施行後即可依聽覺障礙鑑定基準提報鑑定,若未達鑑定基準但仍有輔具借用需求者,仍可持續向就讀學校之主管機關申請借用。

教育部指出,未來重新評估以跨教育階段爲原則,所定重新評估係指對於學生障礙類別鑑定的重新評估,有效穩定特殊教育服務,並減少頻繁鑑定的負擔。若遇障礙情形改變、優弱勢能力改變、適應不良或其他特殊需求時,仍可主動提出重新評估。

未來將加強雙殊學生之鑑定。教育部說,爲加強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羣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明定得依據學生的身心特質及需求,調整鑑定程序、工具及項目,以利發掘具雙重殊異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及輔導計劃。

同時,教育部在今天訂定發佈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資格權益及培訓辦法,重點包含:「明定鑑定評估人員爲心理評量工作人員」、「明定參加培訓課程之資格」、「明定培訓課程範疇及實施方式」及「明定參訓人員之差假權益規定」,從明年8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