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戰下士遭滑輪打碎下齶嚴重失智 二審國賠1010萬餘元

陸軍司令部修繕吊橋造成下士腦傷,二審國賠1010萬餘元。(圖/陸軍司令部)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2015年11月間修繕突擊吊橋時,因士官長找來32人支援,拉力過大造成繩索斷裂、滑輪反彈,擊碎陳姓下士下齶傷者昏迷10個月後醒來,結果因腦傷生活無法自理,起訴請求國賠。一審判準國賠1070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3日二審仍判準國賠1070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第5營鄭姓士官長,2015年11月13日上午率員前往桃園市龍潭區「龍潭武漢營區」內之戰技館,更換館內單索突擊吊橋繩索。依照陸軍司令部印頒「特戰基本作戰技術訓練手冊規定架設單索突擊吊橋所需之實施人數爲6人,其中4人負責拉繩;但士官長擔心人少不好做事,呼召多個單位支援,總計找來32人。

衆人修繕時,因拉力過大繩索斷裂,導致滑輪反彈擊碎當時支援的陳姓下士。年僅19歲的陳男當場昏迷,送醫急救,昏迷10個月後才醒來,但他受有頭部外傷大腦小腦腦幹瀰漫性軸突損傷、開放性上下齶骨粉碎性骨折、左枕骨骨折、左臉頰下巴撕裂傷、左上齶牙齒掉落咽喉內部等傷害,經過復健後,仍遺留反應遲鈍、理解力很差、站立不穩、神經心理檢查顯示淡漠、無決斷力智商低落、雙側額葉嚴重受損、嚴重失智之終生殘疾。陳男提出國賠訴訟,請求賠償1830萬餘元。

一審判準國賠1070萬餘元。案件上訴二審,陳男擴張請求爲1852萬餘元。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陸軍司令部願意賠償,經過重新計算後,高院認爲陳男所受損害爲1010萬3082元,其中包含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因此23日做出改判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陸軍特種作戰指揮部陳姓下士才下部隊6天,就遭滑輪擊中頭部,成了永久性失智。(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