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過去式是 Teached?大考中心應考慮李家同的建言
英文的 teach(教)是不規則動詞,過去式是 taught,國中就應該學過,想不到許多高三考生竟把它當成規則動詞,寫成了 teached,令人訝異。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我曾經擔任過大考英文非選擇題的閱卷老師,在我十餘年的閱卷生涯中,類似的基本錯誤不知凡幾。考生常誤把不規則動詞當成規則動詞,因而寫出 goed(「去」,應爲 went)、taked(「拿」,應爲 took)、maked(「做」,應爲 made)這樣的錯誤,讓我印象深刻至今。
不過這還不是最令人傻眼的。動詞的過去式一體適用,不會因爲前面的主詞是第三人稱單數而在字尾加個 s,這是國中英文的基本觀念。但在我擔任閱卷老師的那段期間,每年都會改到過去式動詞加 s、畫蛇添足的天才英文,如 wents、tooks、mades。
基本的拼字、文法錯誤,那更是多如牛毛,罄竹難書,恕不在此贅述。
李家同十分重視臺灣的教育,他長年在偏鄉義務輔導弱勢學生英文,早就看到了問題的癥結,並提出了剴切諍言。他一個重要的建議,就是考一定比例的基本題,讓學生只要適度努力,就能拿到基本的分數。出題若總是高來高去,程度中下的學生只會望塵莫及,落得信心全無,到最後不得不早早放棄。
考生英文低落的問題年年有,李家同屢番對此建言,希望從命題的改革來扭轉此一現象,大考中心宜慎重考慮。
●作者曾泰元,現任東吳大學英文系主任、林語堂故居執行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