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雞蛋門神 鄭文燦拒監督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不接受立法院質詢的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經常代表行政院說明包括進口巴西蛋等政策及措施,還在選舉的場合針對潛艦國造案,猛力攻擊行使立委監督權的馬文君「吃裡扒外」。然而,鄭文燦是史上最常代表行政院政策發言的副院長,意味了他實際負責不少行政院的政策或業務,但他卻以「慣例」爲由拒絕接受立院質詢,難道鄭文燦的真實角色是行政院體系的「黨委書記」,有權無責?
憲法第57條規定:「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委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8條則規定「立委對於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條文裡所以未提到行政院副院長,是因「施政方針」和「施政報告」本應由首長負責。
以往曾有徐立德和蔡英文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還兼任所屬機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主委,徐立德更兼任過「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過去他們是以法定業務主管機關首長的身分到立院備詢,並不會發生疑義,這纔是以往的「慣例」。
然而,現在消保業務歸行政院院內單位的「消費者保護會」和「消費者保護處」職掌,並由院長授權副院長擔任消保會召集人。因此,行政院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法規、機制、執行成果的實際負責人就是副院長。同時,執行災害防救政策及措施的工作目前由行政院內設置的「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主管,其主委亦是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
行政院副院長實際負責多項政策的規畫和執行,這和鄭文燦說的「慣例」,已在政府分工設職上發生重大改變。何況,鄭文燦不僅擔任雞蛋進口的跨部會協調者,許多重大政策也是由鄭對外說明,他倒纔像是行政院體系內的一把手。因此,鄭文燦若仍可不受立委質詢的監督,難道真把自己當成了大陸的黨委書記?
事實上,憲法第67條明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6條也明定「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應親自出席立法院院會,並備質詢」。就以進口蛋和美豬「洗產地」均涉及消費者保護而言,鄭文燦本應到立院備詢,這也是踐行責任政治的基本義務。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陣營推出了「詐蛋門」的電視廣告,擺明諷刺鄭文燦就是「雞蛋門神」,也引發了鄭不滿而聲言提告。其實,鄭文燦不受立委質詢的監督,擋住了打開詐蛋門一窺門內乾坤的制度性機制,他實際上已發揮了「門神」的功能。(作者爲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