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帳戶當人頭 27歲女車手還裝傻遭收押

臺南警二分局將賴姓詐欺女車手拘提到案,移送後被檢方聲押獲准。(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臺南市警二分局,分析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警察局打詐中心,最新公佈的詐欺車手提領資料,在二分局轄內中西區所屬的金融機構,有1名車手於1月23日臨櫃提款新臺幣120萬元,立即調閱資料,赫然發現,該提領的27歲賴姓女車手,就是該警示帳戶開戶本人,經循線拘提到案,移送後檢方聲押獲准。

警方說,本案經再向臺北市內湖分局,調閱匯入該警示帳戶的被害人資料,確認住在臺北市的被害人,被詐欺集團以「假冒官署」的方式、「金融帳戶涉嫌洗錢」的名義,前前後後共匯出將近1500萬元到詐欺集團指定的「監管帳戶」,其中120萬元就是1月23日在二分局轄內金融機構提領。

經確認27賴姓女車手(帳戶開戶人)涉嫌詐欺款項提領後,二分局立即向臺南地檢署聲請拘票,於2月7日傍晚前往賴女住處將其拘提到案,賴女到案後辯稱是因爲求職,而於107年1月中旬,將自己所開戶的金融帳戶跟印鑑提供給某不知名男子,之後再依其指示前往銀行將他人匯入的鉅額金額提領出現金,再交給對方,每次可獲得1%的酬勞。

賴女雖狡辯自己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但其所爲顯然已違反一般社會常識,二分局於移送臺南地檢署時,建請檢察官聲請覊押,檢察官復訊後向法院聲請覊押,法官於2月8日晚間裁定賴女收押。

臺南市警二分局對民衆提出2個建議:第1、接獲不明來電,自稱是醫院、健保局刑警大隊、地檢署等單位,表示你的帳戶有問題,「有問題的一定是對方!」,如果對方接着還說要「監管」你的帳戶,就一定是詐騙集團,請立即報案撥打110或165。

第2、上網求職,對方要求提供帳戶、印鑑、密碼,「就一定有問題」,豈能隨便把印鑑、密碼給不認識的人?等到成爲詐欺集團共犯被警察抓了,才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將面臨10年有期徒刑,千萬不要爲了一時的貪念,把自己推入監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