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特別統籌款救災被當特別預算 許宇甄:側翼亂帶風向

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花蓮大震各地傳出災情,國民黨立委許宇甄要求行政院可以支用「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約240億元協助復原工作,卻被拿來跟國民黨立委徐欣瑩提案修正「預算法」限縮特別預算但書相比擬。許宇甄表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是常態預算,跟「預算法」規定的「特別預算」完全不同,側翼利用民衆不熟悉預算法規定,故意帶風向胡亂批評,曲解立委修法意旨,實在不恰當。

許宇甄指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第12條規定,「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爲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覈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此次地震是否要依據預算法第83條制定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應由行政院依各縣市災害損失及復建需要決定。兩者性質差異頗大,不宜混爲一談。

許宇甄認爲,此次地震災情嚴重,但還在可控範圍內,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足以支應所需,盼行政院儘速請各縣市盤點復原所需,依規定提報計劃由中央政府提供復原所需經費。

許宇甄指出,立委徐欣瑩所提「預算法第83條條文修正草案」是要求第四款「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特別預算需立法院同意後始得提出,避免特別預算常態化,不讓後代子孫過度揹債,而第三款「重大災變」依然維持,若此次地震需要編列特別預算,不會受到影響,側翼不應亂帶風向。

許宇甄強調,幾年前蔡政府提出「前瞻特別條例」,立法院進行審查時,在野各黨團皆認爲應迴歸公務預算辦理,不宜舉債讓後代子孫來還,但民進黨在立院仍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完全不顧在野黨的意見。徐欣瑩爲避免新政府再以新名義舉債編列特別預算,纔會提出預算法的修法,用意是要幫國人把關,避免大量債務留予後代祖孫。相關提案尚待立院討論,側翼不應利用地震災害帶風向做政治操作,曲解提案原意胡亂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