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自訴控高虹安誣告 陳時奮提民事求償975萬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旅美教授陳時奮提告誣告罪,一審法院判處高虹安10月徒刑。陳時奮另委任律師提告民事求償975萬元,臺北地院今(21)日下午開度開庭,爲確認原告起訴範圍,法官改訂明年1月21日上午9點40分續行言詞辯論。

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2021年在臉書(Facebook)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罪。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10月,雙方均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庭將於明年1月9日開庭。

陳時奮的委任律師洪士杰指出,此次民事求償金額涵蓋他遭誣告的直接成本(律師費8萬元與返臺旅費17萬元)及間接損害(精神與名譽損失等共950萬元)。

而高虹安委任律師高奕驤認爲,對方律師費僅3萬多元,且陳時奮是2022年7月14日從美國返臺,而高虹安是在同年8月26日才按鈴申告,當時陳返臺根本不是爲了刑事案件,兩者之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高奕驤表示,希望原告能特定起訴的範圍,否則導致被告防禦困難,請釐清告的侵權行爲是哪個部分,哪幾天的行爲行爲。高虹安委任律師陳立則說,會在兩週內具狀補陳。

庭末,法官林修平諭知爲確認起訴範圍,改訂明年1月21日上午9點40分續行言詞辯論,且下次不會辯論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