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

5月29日,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整優化天津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通知》。

爲適應我國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的新變化、人民羣衆對優質住房的新期待,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按照《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據天津市房地產市場形勢及市政府調控要求,現將天津市住房信貸政策調整如下:

一、對於在天津市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15%,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爲不低於25%。

二、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本機構經營狀況、客戶風險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每筆貸款的具體利率水平。

上述政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