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7月1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

新京報訊 6月28日,“天津發布”官微發佈《關於調整202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簡稱《通知》)。該《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6月30日廢止。

在繳存基數方面,《通知》顯示,自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2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爲202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覈定。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320元,最高不得超過27525元。單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間新招用職工和新調入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仍爲職工本人在新單位繳存首月的全月應發工資,不再重新覈定。

在繳存比方面,《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在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方面,《通知》提出,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覈後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