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太熱偷2支冰棒! 男貪30元重罰18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林姓男子有竊盜及毒品前科,去年7月間他闖進新北市某民宿行竊,被老闆娘撞見之後,仍不顧阻攔,將從冰箱中取得的2支冰棒(共30元)偷偷帶走。基隆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侵入現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林男疑似因爲天氣太熱偷走2支冰棒消暑,結局超慘。(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林男2020年間因竊盜及毒品案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2次7個月及2次6個月,應執行刑期爲2年5個月,直到2023年1月才因爲縮短刑期執行完畢,沒想到他出監僅僅經過半年,就又再度觸法。
林男去年7月12日傍晚5時許闖入新北市某民宿,徒手竊取冰箱內的2支冰棒,共計30元,雖然當場被老闆娘抓包並喝止,他仍無視阻攔偷偷將冰棒藏起來,隨即逃離現場。
警方接獲老闆娘報案,很快便循線逮到林男,他到案之後也坦承行竊。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爲,林男本次犯行與前案的犯罪類型、罪質、目的、手段及法益侵害結果高度相似,可見他的法律遵循意識及對刑罰的感應力都很薄弱,因此決定依據刑法第47第1項規定,向法官建請加重其刑。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林男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而做出偷盜行爲,可見他不知道尊重別人的財產權,法治觀念明顯薄弱,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最終依侵入現有人居住建築物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