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偷排廢氣「大咖」抓到了!環署不手軟各重罰2千萬
▲業者只要造成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環署將祭重罰。 (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違規排放廢氣的人要小心了!環保署今(8日)指出,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大幅提高罰鍰上限(最高20倍),新法上路後,已有2家業者被抓到罰最高金額新臺幣2000萬元。
環署表示,新法也加重刑責,並提高罰金額度,且有至少6個月的最低刑度,對於行爲人以外相關的法人(如公司)或自然人,並受到罰金處罰則提高10倍。新法施行至今,涉及刑罰處分,負責人或行爲人遭判刑有18件。此外,空污法新增追繳不法利得、取消優惠待遇、民衆及員工檢舉拿獎金等規定,也對空氣污染的「大咖」或「常客」加重處罰及鼓勵檢舉。
▲臺中「保特瓶大廠」日前偷排廢氣,遭重罰追繳1.2億空污費。(圖/環保署提供)
環署指出,空污法修正後,舉凡超過排放標準、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污染防制設施、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計有14條相關條文的罰鍰上限已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此外,針對空污法所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爲,罰鍰上限也由100萬元提高爲500萬元,修法至今已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或爆炸等(如石化廠或廢輪胎廠大火),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遭處以500萬元罰鍰。
環署表示,空污法涉及刑事處分的條文計有7條,罰金上限由500萬元提高爲300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最低刑度提高爲6個月。此外,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之虞者,處以刑事處分。修法至今遭環保主管機關移送地檢署偵辦的刑事案件共19件,其中1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4件判55天以下拘役,1件判無罪,有罪的比例爲18/19。又遭判刑併科罰金的 有5件(35萬元以下),主要違規內容是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停止操作的命令、非法燃燒有害物質及非法進口冷媒等情形。
▲環署強調,違反空污法規定而有不法利得,不論是多賺的錢,或少花的錢都會被追回。(圖/環保署提供)
環署提到,除上述行政及刑事處罰外,因違反空污法規定而有不法利得,不論是違法多賺的錢,或少花的錢(如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都會被主管機關追回;受處分者則會被公開在環署網站,由全民共同監督;若被認定爲違規情節重大,會由提供優惠待遇的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當年度優惠待遇,往後3年也無法享受政府優惠待遇。民衆或工廠員工發現有違規或污染情形(吹哨者)而提出檢舉,經查證屬實者,環保機關會從罰鍰中提供一定比例金額當作獎金,鼓勵民衆勇於檢舉。
另外,修法至今,環署統計各縣市受理的烏賊車檢舉案件中,獎金髮放件數約4500件,核發獎金100多萬元;此外,也有民衆在今年1至7月拿到70多萬元的環保檢舉獎金。環保機關同時也提供必要的法律扶助,保障檢舉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