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節稅上限是所得總額的兩成。(圖/財政部臉書)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對宗教團體捐贈,包含添香油錢、出資蓋廟、教會奉獻等,都可以列舉扣除節稅;但是上限是綜合所得額的20%。
財政部小編表示,但是必須要知道的三大重點,一,捐贈對象必須是政府合法立案的宗教團體;二,有對價支出也就是說有提供勞務,例如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就不屬於捐贈,不能夠列舉扣除。
三,報稅時,納稅義務人需提供收據正本列舉扣除,但如果是網路申報系統可以查得,民衆就不用另外檢附囉。小編最後以「仙姑很忙」、「報稅事情儘量自己注意」作爲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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