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棍打後腦勺水果刀刺腹部 檢:無殺人犯意

檢察官認定,先用鐵棍猛擊後腦勺,後用水果刀腹部,所以無殺人犯意。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19歲蕭姓男子,在2013年1月26日得知前林姓女友(18歲)與情敵潘姓男子(20歲)前往中壢市威尼斯影城電影心生怨懟,帶着鐵棍與水果刀先行前往埋伏,看到兩人出現購票時,從旁衝出先持鐵棍重擊潘男後腦勺,接着拿刀對方腹部。事後起訴時,檢方認爲蕭男先拿鐵棍打,沒有先用刀,所以無殺人犯意,以傷害罪起訴,在網路上被罵翻。

事發當時,潘男受到襲擊後倉皇逃命,蕭男在後追趕不及,最後也離去。檢方起訴時認爲,蕭男同時攜帶致命的水果刀與鐵棍,卻先用鐵棍打傷被害人,認定蕭男沒有殺人犯意,用刑度較輕的傷害罪起訴,事件傳開後,引起不少網友討論。

有人質疑檢察官的專業,認爲用刀刺腹部後還追趕,怎麼會沒有殺人犯意?還有人懷疑犯案的蕭男有背景,才讓檢方以較輕罪起訴;也有網友舉例,「以後拿刀捅人前先用橡皮筋射一下,是不是都不算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