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忘熄火轎車怠速13小時 警急尋車主

臺中市63歲劉姓男子日前將未熄火轎車,停放北屯區四張犁公園旁,警方通知開離。(臺中市警第五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臺中市63歲劉姓男子日前將未熄火轎車,停放北屯區四張犁公園旁,警方據報找到車主,他表示忘了熄火,轎車已經連續發動13個小時;警方呼籲,請民衆注意車輛狀態,以免一時疏忽讓不肖分子有機可趁,損財又損車。

臺中市警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員樑瑛泓徐建翔當時執行巡邏勤務,接獲民衆報案,說有1輛轎車停在北屯區四張犁公園旁,引擎發動很久,卻一直沒見到有人開離,擔心車主出事,趕緊報警處理。

但警趕抵車內見無人,警方查詢車籍地址並通知車主處理。劉姓車主抵達現場表示,因爲去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做完治療回來不舒服,一時疏忽卻忘記熄火。

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者應熄火,若不熄火(怠速),影響周遭空氣品質,依照環保署規定,「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處予罰鍰違者,視車種開罰1500至5000元不等。

臺中市警五分局提醒民衆,老車較容易遭竊,就算髮動狀態亦可將鑰匙拔起來,故在離開車輛時,務必確認車輛是否熄火、關燈並上鎖,另外長時間的怠速也會對車子有不良影響,請民衆注意車輛狀態,以免一時疏忽讓不肖分子有機可趁,損財又損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