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下一代幸福聯盟:有人偷了老公、老婆...怎能不罰?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對通姦除罪化感到遺憾。(圖/記者黃克翔攝)
司法院大法官在29日做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我國「通姦除罪化」。對此,反對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深表遺憾。聯盟理事長曾獻瑩認爲,通姦是重罪,因爲這是保護婚姻家庭很重要的法律,國家應該動用刑罰權保護婚姻、保護家庭的完整。
對於通姦罪是否違憲,爭議許久。大法官在2002年12月27日做出的釋字第554號,認爲「婚姻與家庭爲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國家爲確保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因此認爲刑法通姦罪「爲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生活秩序所必要。」最後宣告通姦罪並不違憲。
不過越來越多法官認爲通姦罪具有憲法上疑義,全國共有11名法官在審理通姦案件時認有憲法上疑義,因此暫停審理程序,並由法官撰寫理由書聲請釋憲。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聲請,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並作出釋字791號解釋,宣告「通姦除罪化」。
對此,反對通姦除罪化的「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遺憾。理事長曾獻瑩認爲,這是保護婚姻家庭很重要的法律,少了這個法律,小三、小王以後都可以跑到元配面前嗆聲。「通姦是重罪!」她也希望國家動用刑罰權保障婚姻,「去賣場偷了一包乖乖,國家要不要用偷竊罪法辦?有人偷了妳的老公破壞家庭,國家用刑罰會太重嗎?婚姻家庭的重要性太重要了,怎麼可以不用刑罰?」
曾獻瑩也認爲,法務部在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時提出的意見很正確,認爲《刑法》通姦罪是「立法形成自由」,應由國會決定是否變更,況且現在無法證明18年來婚姻、家庭關係發生重大變遷。曾獻瑩也舉出法務部歷年來所做的3次民調,都有高達7成5、甚至超過8成民衆反對廢除通姦罪,認爲大法官做出的解釋,違反大多數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