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李來希批大法官「很下流」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資料照/姚志平攝)

司法院大法官認定《刑法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單獨懲罰婚姻第三者條文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違憲臺灣不再用刑罰懲罰婚姻不忠。對此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表態支持,但他也驚呼「什麼?獨佔配偶性器官排他性使用權?文謅謅但很下流」。

(圖/摘自李來希臉書

大法官宣示通姦罪違憲,29日即刻生效,讓通姦罪除罪化。李來希今(1)日在臉書表示,通姦除罪釋憲結果,見識到大法官們的格調,「獨佔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權」,文謅謅但很下流,這話如果是他講的,「死定了!靠!這就是當前的大法官?I Can’t Breathe.」

李來希也批,「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的義務,被我們偉大的大法官們窄化成動物交配行爲的排他性,喔喔喔喔!I Can’t Breathe!」

李來希進一步表示,夫妻之間的性行爲大家都懂,大法官這次公然將性器官入憲,用文謅謅的說法,把性器官當做物在看待,是否人民往後都可肆無忌憚談性器官,大法官會議是崇高的機關,解釋應該要更周延,「現在臺灣難不成在用性器官治國?」若大法官語言中包藏着醜陋的劣根性,也難怪館長三字經五字經掛邊沒人譴責,因爲上行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