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獲准併購家樂福!必須遵守這8大附加條件

公平會提8負擔通過家樂福併購案。(圖/本報資料照)

統一集團併購家樂福,公平會經過數月審查後,今天點頭同意「不禁止其結合」,但給出8項附帶條件,要求3年內,家樂福與統一超商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個別供貨商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等,希望保護中小型供貨商權益。

統一是於2022年7月以290億元併購家樂福,拿下6成股權,但因兩者結合通路市場更趨集中,有可能影響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業,以及對中小型供貨商產生不利競爭,公平會必須受案審理。

公平會表示,受理後就着手詢問零售通路同業,並邀集上游供貨商所屬相關公(協)會、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保機關充分討論。經過數月審議,決議不禁止其結合,但提出8項附加負擔。

包括家樂福跟供應商的商業條件上,不得給予統一明顯優待或差別待遇。以及結合後的3年內,應維持平均月進貨金額低於100萬元中小型供貨商設置專案、無正當理由不得終止或將中小型供貨商除名、家樂福與統一超商不得向個別供貨商協商「共同採購」、家樂福超過三分之二董事席次不得由統一超董事或總經理擔任、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之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年度供銷制度變更,不得對於供貨商更爲不利。

第8項則屬於監督制,統一在結合3年內,每年6月1日前,要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公平會備查。

公平會表示,訂定這8項負擔條件,主要是爲避免結合事業線上線下全通路跨業經營,採取共同採購及行銷策略,因此增加對供貨商的談判力量,甚至限制下游通路市場競爭。

另外,統一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已主動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貨商權益,並承諾多元進口商品經營方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