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下春光就算性侵! 香港擬修法
▲想偷拍裙底風光?往後在香港可能會被直接當作性侵犯。(圖/資料照片/取自掰掰啾啾部落格)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17日以諮詢文件建議,希望能把與性有關的行爲訂出「同意」之法定定義;另外也建議要就「強姦罪」訂出新定義,男性與女性都可以算是受害人,而偷拍女性裙下春光者就算是性侵犯。
法改會指出,香港現行的法例當中,有些和性罪行相關的條文,被認爲具有歧視、矛盾與不足之處。法改會還說,提出諮詢文件是想推動討論,不代表是最後結果,他們也歡迎公衆看完建議後,於今年底前提交意見。
法改會的成員是香港行政長官依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人選包括了學術界、律師,以及社會賢達等。他們研究的事物範圍相當廣,有商業仲裁、各立約方互相的關係,還有離婚和詐欺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