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下春光就算性侵! 香港擬修法

▲想偷拍裙底風光?往後在香港可能會被直接當作性侵犯。(圖/資料照片/取自掰掰啾啾部落格)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17日以諮詢文件建議,希望能把與性有關的行爲訂出「同意」之法定定義;另外也建議要就「強姦罪」訂出新定義,男性女性都可以算是受害人,而偷拍女性裙下春光者就算是性侵犯。

法改會指出,香港現行法例當中,有些和性罪行相關的條文,被認爲具有歧視、矛盾與不足之處。法改會還說,提出諮詢文件是想推動討論,不代表是最後結果,他們也歡迎公衆看完建議後,於今年底前提交意見

法改會的成員是香港行政長官律政司司長的意見委任人選包括了學術界律師,以及社會賢達等。他們研究事物範圍相當廣,有商業仲裁、各立約方互相的關係,還有離婚和詐欺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