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就是放假日!一次看懂今天上班「薪資、加班費怎麼算」 

▲各地投開票所出現人潮。(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錢玉紘/綜合報導投票登場!但是仍有部分民衆在這天需要上班。依勞基法規定,「投票日」即爲「放假日」,依法勞工應該都要放假一天,因此,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薪資也照算,若是需要出勤,除了僱主不得妨礙勞工投票外,應該也要加給當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表示,今日的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具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僱主應依勞基法讓勞工放假一日,而且工資要照給。而「放假」是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若是仍有需要上班,僱主可徵求到具投票權勞工同意願在投票日出勤工作,但不可妨礙勞工投票,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主要分成兩種類型:►若是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工作日,僱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若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僱主就要視工作時數現行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投票當天本來是「工作日」,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僱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若是「休息日」,則依勞工加班時數,前2小時給1又1/3,後4小時則給1又2/3工資。勞動部也提醒,若勞工平常上班班別爲跨日班或是中午12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工作,僱主就須視勞工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勞動部強調,僱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