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戴候選人口罩恐挨罰 北市選委會:將備醫療口罩供民衆更換

九合一選舉將至,不少候選人會製作口罩當作競選小物,但因中選會規定選民不得配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的口罩進入投票所,恐讓民衆在無意間踩到地雷。。(黃婉婷攝)

本週六就是九合一選舉投票日,中選會考量指揮中心口罩禁令尚未解除,要求民衆佩戴口罩才能投票,若選民誤戴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的口罩恐遭重罰。臺北市選委會23日表示,任何競選小物都不能進入投票所,現場也備有一般口罩,以便因應突發狀況,至於開罰與否則視現場蒐證情形而定,再交由監察小組委員討論。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公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選舉委員會得依同法第110條第5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結束,今年投票必須強制配戴口罩,中選會也多次提醒,印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影像等標示或符號的口罩,也屬於禁止帶入投票所的項目之一。

臺北市議員鍾佩玲質疑,臺北市選委會應採取更積極的宣導手段,畢竟市民佩戴候選人所發放之口罩,可能僅是單純使用而非意圖助選,若因此遭受選委會重罰,將引發重大民怨。

鍾佩玲批評,究竟中選會認定的合格口罩是什麼?若沒有姓名、號次但有競選口號的口罩能被接受嗎?若定義不明,可能造成民衆更換後依舊不合格,進而讓市民因多次換口罩感到麻煩,最終放棄投票。若能在投票所準備合格口罩給選民更換,可避免上述情形發生。

對此,臺北市選委會表示,臺北市投票所因應防疫,均備有醫療口罩,若民衆配戴候選人口罩將會勸導更換,才能入內投票,呼籲民衆務必遵守相關投票防疫規定,並配合選務人員引導,讓投票日的選務工作順暢進行。

至於是否開罰,臺北市選委會表示,會看現場蒐證情況,檢視民衆行爲是否真的違反規定,再交由選委會監察小組委員會議做個案審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