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公投》四大公投將登場 配戴宣傳口罩投票恐罰20萬

1218公投在即,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斌山、總幹事彭基山與及監察小組召集人張智宏等人,15日上午視察點領公投票作業。(李京升攝)

1218公投在即,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陳斌山、總幹事彭基山與及監察小組召集人張智宏等人,15日上午視察點領公投票作業。彭基山提醒,民衆當天投票,切勿配戴有宣傳圖案的口罩,否則將面臨20萬元罰則。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表示,這次苗栗縣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確定投票權人人數共計45萬7991人,其中男性23萬5558人、女性22萬2433人。

本次全國性公民投票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票顏色依序爲白色、淺黃色、淺粉紅色、金黃色,投票通知單顏色爲紫色,公投公報及投票通知單,已由各鄉鎮市公所送達各家戶,請民衆仔細閱讀公報再去投票。

彭基山說,投票當日上午8點至下午4點,民衆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前往指定投開票所投票,並留意公投票的顏色並將其投入相應票匭。

另,因應防疫政策,民衆前往投票時應佩戴口罩,並量測體溫、使用消毒酒精,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者,應請與他人保持1.5公尺以上距離,並利用防疫遮屏投票。

他也同時呼籲民衆,公民投票法於投票日當天並無禁止宣傳規定,但是投開票所30公尺以內禁止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爲。

投開票所內禁止穿着佩帶具有公民投票相關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也不得有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

如果民衆在投開票所內戴印有宣傳同意或不同意公投口罩,則依公民投票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投法第43條規定,將處行爲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