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反向ETF大虧 三商壽遭重罰

三商美邦人壽近期財務數據

避險部位當投資獲利,又未及時停損,三商美邦人壽吞苦果。金管會1日宣佈,三商壽投資臺灣50反向一倍ETF,在投資評估、決策過程、執行管理、檢討停損都有重大缺失,重罰480萬元,並認爲已離職的總經理、投資長應負投資決策責任,金管會要求三商壽可做註記、永不錄用。

保險局表示,三商壽投資臺灣50反1有三大風管問題,一是2018年5月三商壽修內規,把臺灣50反1排除在股票資產風險管理辦法外,等於沒有投資限額,之後投資就沒有上限,總經理或投資長內部籤核就可以買。

二是三商壽當初投資臺灣50反1是爲避險,應與現貨部位對應,但實際上並無,且在投資虧損後,未立刻停損,而是買入「臺灣50」ETF現貨,抵掉臺灣50反1的損失,未評估臺灣50反1是否適合長期持有。

三是投資損失已達到三商壽內定停損條件,內規明定總經理最多核準三次例外不停損,但在總經理三次覈准不停損後,又由董事長覈准第四次延長不停損,不止違反公司內控,董事會也沒有即時要求檢討損失原因及停損機制。

三商壽虧損後,2021年開始逐步出清,當年度實現損失20.6億元,至去年9月底,臺股反向ETF持有部位剩約51億元,後續仍在逐步出清,保險局表示目前還未完全出清,但所剩不多。

但由於投資決策時的重要主管都已離職。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三商壽之前總經理、投資長是做出投資決策的人,要負起相關責任,要求三商壽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即便是已離職,也要釐清責任並做適當處理,可做人事註記或永不錄用。

至於三商壽前董事長陳翔玠及前副董翁翠君在去年4月雙雙請辭,是否亦有責任?蔡火炎強調,從事證上看,目前無法認定董事長、副董有需要苛責,但後續會請三商壽釐清,董事長當時只有覈准一次例外不停損外,還有沒有其他決策。

依照保險法規,內控缺失裁罰下限是60萬、上限1,200萬元。保險局說明,內控重度缺失裁罰會在300萬元以上,考量三商壽缺失較嚴重,因此最終決議開罰480萬元。

三商美邦人壽表示,虛心接受主管機關裁罰及指導,並持續強化內部控制制度,有關該案的相關缺失,絕大多數均已改善完成,僅餘少數項目亦已依排定計劃持續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