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與感情詐欺最多 虛擬貨幣交易所與執法單位跨界合作

該檢察官表示,常偵辦的案件都是投資或感情詐欺,詐騙集團騙受害人在合法合規的交易所開戶、買幣,再把虛擬貨幣轉到詐騙集團指定的錢包地址,受害人會以爲該錢包地址是他們自己的帳戶,就是利用民衆不具備虛擬貨幣交易、電子錢包、錢包地址、公鑰和私鑰等基礎知識來犯案,再透過層層轉幣來作掩護,慢慢轉成法定貨幣取出;另一種常見的詐騙手法則是個人幣商向民衆兜售毫無價值的垃圾幣。

面對這些濫用虛擬貨幣詐騙的犯罪案,該檢察官指出,國內數家大型交易所已經有和執法單位建立完善的溝通管道,因此調閱資料或請求凍結通常都很順暢,然而,許多幣流會流向境外交易所的地址,就需要跨海尋求協助,但是大多數境外交易所的配合度參差不齊,僅少數積極度高的如幣安會與臺灣司法單位配合,甚至有建立專屬的調閱平臺「政府執法機構資訊查詢協助系統」,填寫需求投單後,很快會得到協助。

該檢察官認爲,目前臺灣只有洗錢防制法規範虛擬資產業,海外針對法規部分規範較完整的是歐盟的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法案),新加坡的支付服務法也有將虛擬貨幣納管,都可作爲臺灣訂製專法的參考依據。

幣修學分共同創辦人周律辰表示,法規監管對於幣圈投資人來說是相對有保障,且虛擬資產可被承認,才能發揮更大的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