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資虛擬貨幣名義詐騙3000餘萬

11月20日,由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7・12”特大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稱,應以詐騙罪追究楊某甲、郭某輝謝某淵等79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該案因被害人於2019年7月12日首次向公安機關報案而被命名爲“7・12”特大跨國電信網絡詐騙案。同年9月,在公安部的統一指揮下,該犯罪集團百餘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國。今年春,公安機關陸續將該案移送相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由於該案被告人衆多,10月15日,相山區檢察院根據案件脈絡和共同犯罪的關聯性,先期將其中的79名被告人分爲六起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

相山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5月至2019年9月,方某姚某光秦某(以上三人均另案處理)在國內以武漢天宇卓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漢金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釔昊嘉管理有限公司等分公司形式,而在柬埔寨金邊市則通過設立窩點,以部門團隊的形式,先後招募被告人楊某甲、郭某輝、謝某淵等人負責管理張某張某佳劉某舉(以上三人均另案處理)等人爲直播間講師,諸多被告人爲業務員李某(另案處理)等人爲行政管理人員,成立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分別使用有關平臺,以投資多種虛擬貨幣名義,按照事先設計的尋找目標、建立信任誘導投資、騙取錢財手段,先後騙取全國各地被害人130多人、財物3000多萬元。

此案承辦檢察官介紹,該案是一起典型的電信詐騙案件,犯罪集團內部分工細緻,犯罪模式呈現專業化公司化智能化特徵。這也是相山區檢察院近年來辦理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電信詐騙案件。

針對該案涉案被告人衆多、金額巨大、收集證據難度大等特點,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相山區檢察院抽調精幹力量成立跨國電信詐騙案辦案組,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取證。審查起訴期間,辦案組在幾百個G的電子數據中抽絲剝繭,最終形成數百頁的公訴審查報告,其中特別對網絡犯罪證據合法性,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層級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參與程度、作用大小、主觀故意,被害人的損失數額,證據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關聯性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闡述,清晰地呈現出了犯罪模式、案件脈絡。(吳貽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