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挪公款輔選 陳景峻胡鎮埔被訴

退輔會涉挪用公款輔選流程圖

前立委陳景峻在擔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爲幫余天募款,涉嫌利用職權,要求退輔會提供余天政治獻金一百萬;另前退輔會主委胡鎮埔則指示旗下多家轉投資公司,不實編列公關費,挪四十萬資助高金素梅黃宗源林郁方三人蔘選立委。臺北地檢署十七日依貪污、違反政治獻金法等罪起訴陳、胡等十一人。

檢察官認爲,陳景峻身爲行政院秘書長,對退輔會有督導考覈人事建議權,藉此要求退輔會指示旗下公司提供競選經費;胡鎮埔明知退輔會依法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卻指示旗下公司不實編列公關費支應,二人均涉嫌不法

胡鎮埔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陳景峻則是「教唆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政治獻金法「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權力媒介捐贈政治獻金罪」。

本案共起訴十一人,除陳景峻、胡鎮埔,另有退輔會秘書長查臺傳、九處處長王成明副處長劉志福、秘書黃銘毅徐徵強科長沈奇剛榮電公司董事長李豐池經理董憲明以及組長秦一平

至於收受退輔會一百四十萬的余天、高金素梅、黃宗源、林郁方等四人,均向檢方坦承有接受競選經費,但不清楚金錢來源,檢方認爲四人沒有刑事責任,只列證人

起訴書指出,九十六年間立委選舉,陳景峻擔任余天競選總部主任委員,負責輔選及募集政治獻金。爲了替余天募資,利用行政院秘書長職權,多次以電話或當面向退輔會秘書長查臺傳要求提供民進黨立委參選人的政治獻金。

查臺傳因陳是退輔會的上級長官,不敢違抗而向主委胡鎮埔報告胡因擔心退輔會業務遭陳刁難,即要求所屬列出退輔會轉投資事業營運較佳的公司,再假藉辦理榮民榮眷活動經費不足,要求旗下公司編列公關預算共一百四十萬元。由於陳景峻頻催進度,查臺傳就將其中一百萬裝在紙袋內,在九十六年十一月廿六日親自到行政院陳景峻辦公室,將一百萬交給陳,陳再分兩次交給余天、餘競選總部人員陳昭南

另外,劉志福在九十六年十二月間,將其餘的四十萬,交給胡鎮埔處理,胡研究後決定將錢分別捐贈給前臺聯立委黃宗源、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林郁方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