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再赴私校任職 銓敘部針對「雙薪肥貓」提出修正草案

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後再赴私校任職,不再停發月退金,並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銓敘部去年底已將修正案考試院審議,考試院會通過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同時領取私校薪水退休金,過去被質疑爲「雙薪肥貓」,大法官2019年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782號解釋,認定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從解釋公佈日起失效;銓敘部因此提出修正案。銓敘部退撫司長陳紹元6日表示,自2019年8月23日起大法官解釋文出來以後,再任私校已恢復領月退金。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停止領受月退金權利,再任有給職務的範圍包括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根據銓敘部提出的修正草案,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相關規定;銓敘部表示,現行條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有違,應自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公佈日起失其效力,因此刪除現行規定,以符合解釋意旨。

另外,修正草案也規定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的月退休金、遺族所領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另定調整比率,或至少每四年應檢討。

依照現行規定,公務人員自行按月繳付退撫基金的金額爲薪給總額的一部分,須計入公務人員當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而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衍生租稅公平的疑慮,銓敘部表示,爲了讓公務人員和勞工自提的退撫儲金課稅規定一致,因此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得不納入繳付當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此外,銓敘部也提出「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案,增訂政務人員繳付的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規定,也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的政務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