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務員私校任職 恢復領月退

公務員退休後赴私校任職不再停發月退休金了!銓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後再赴私校任職,不再停發月退金,並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按月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這二項修正案,可視同政府釋放的利多。

退休軍公教再任私校同時領取私校薪水及退休金,過去被質疑爲「雙薪肥貓」,大法官2019年對軍公教年金改革做成釋字第782號解釋,認定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規定違憲,從解釋公佈日起失效;銓敘部因此提出修正案。銓敘部退撫司長陳紹元表示,自2019年8月23日起大法官解釋文出來以後,再任私校已恢復領月退金。

現行法律規定,退休人員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務,停止領受月退金權利,再任有給職務的範圍包括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

修正草案刪除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的退休人員,因再任私立學校有給職務,應停止領受月退休金相關規定;銓敘部表示,現行條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有違,應自司法院釋字第782號解釋公佈日起失其效力,因此刪除現行規定,以符合解釋意旨。

銓敘部表示,爲讓公務人員和勞工自提退撫儲金課稅規定一致,這次增訂公務人員依規定繳付退撫基金費用,可不納入繳付當年度薪資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