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教師公保改制 年金可月退領先公務員

▲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14日下午主持院會,處理《通保法》、《公保法》等修正案。(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私校教師公保給付,改爲年金月退制,將比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還先實施。同時,增定回溯條款,2010年以後退休者,可以選擇繳回一次領的退休金,改以每月領取。

根據三讀修正條文,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5年,並且年滿55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予養老給付。

一次養老給付部分,保險年資每滿1年,給付1.2個月,最高以給付42個月爲限;養老年金給付者,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到1.3%之間核給,最高採計35年,總給付率最高45.5%。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指出,新通過的《公保法》除年金化之外,有一些新的措施,例如增加兩個月的生育補助,保費上限也由20%調降爲15%。

修正條文明定,公保養老年金與遺屬年金給付限私立學校被保險人適用,其他被保險人須等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的退撫法律修正通過後施行。修法也訂定回溯條款,只要是2010年之後退休的私校被保險人,可選擇繳回已領的一次退保險金,改領年金、按月發放。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也確定,按0.75%到1.3%的基本年金率計算,養老年金的被保險人,每月退休金加計每月可領的養老年金給付總和,不能超過最後在職加保投保額2倍的80%,超過者應調降養老金給付,或可選擇請領一次養老給付,並且一旦領取,就不得變更。

此次修法刪除繳滿30年保費就可獲「免繳」的補助,根據銓敘部統計,目前約有4萬名資深公務員享有這項「福利」,修法後預計能讓國庫省下1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