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沒工作加保工會 撤銷資格、保費沒收

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系在職保險,且有施行區域的限制,只有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地區實際從事本業工作並獲致報酬的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勞工,纔可以透過工作所在地的本業職業工會或所屬區漁會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舉例,職業工會或漁會被保險人,如果已經沒有在國內從事工作,不管是因爲勞工失業、入監服刑,還是到國外居住、工作,都不可以繼續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應儘速聯繫工會或漁會辦理退保。

勞保局提醒,如果沒有工作期間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納保資格,勞保局會主動爲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納保,不可爲了延續勞保年資或請領勞保及職災保險給付而由職業工會、漁會申報加保,以免日後遭取消(撤銷)加保資格,不僅年資無法並計,已繳的保險費也不會退還,如果溢領保險給付會被追還,還要補繳這段期間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反而得不償失。

至於近日衍伸多起爭議的勞動合作社,勞保局表示,勞工保險系在職保險,以僱傭關係爲前提。依照規定,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合作事業之員工,應以其僱主爲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合作社社員如屬合作社所僱用,並受合作社管理監督從事工作及支領薪資等,具有實質僱傭關係,則合作社應依規定爲社員申報加保,如果社員與合作社間如未具僱傭關係,且屬無一定僱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得由工作所在地之相關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