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沒收保費致保單停效 南山人壽工會:保戶一人一信陳情
▲南山人壽2017年12月展開收費員轉型裁撤方案,工會因此尋求立委關注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李蕙璇攝)
南山人壽原有15萬件保單的保費,是由公司派專人到府收取,也獲保戶同意。而在去年(2017年)底展開收費員轉型裁撤案後,改請保戶自行繳納,便未再派員去收費。卻有民衆未注意遭變更而未繳保費,致保單停效,經補繳後已復效。工會因此發動保戶一人一信,主張公司不應單方面變更契約而影響保戶權益,將向金管會及立委陳情。
南山人壽對此則迴應說,依據契約條款規定,已寄發相關繳費提醒通知予保戶,沒有違反法令的問題,也不影響保戶權益。而且該案施行後,客服也確實接到保戶反映不會使用轉帳等金融工具,也有人反映因作生意忙碌需要,仍需派人來收費,公司都已派人協助處理。
法官出身的林李達律師說,契約雙方都可提出變更契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變更事項,取得另一方當事人同意後,即可重新約訂條款。若ㄧ方未同意,在未取得同意之前,應維持原契約內容,建議雙方協商取得共識。
依保戶提供的南山人壽書面通知函,因應今年3月1日起取消收費員收費管道,希望保戶能改爲帳戶扣款等其他繳費方式,若在1月底前未回覆可以辦理自動轉帳,將調整爲自行繳費方式,也就是會再寄繳費單給方式,逕行到超商或是銀行繳費。
南山人壽表示,公司這半年來多次寄書面函給保戶,宣導取消收費員管道的狀況,希望跟隨科技數位潮流演變,一接到保戶反映不知如何使用這些繳費工具時,則會請客服線上指導或是請業務員協助說明,也多獲得保戶接受及同意改變。
狀況:未同意變更 遲繳保費
工會理事長嚴慶龍說,早期有保戶因工作或是經商繁忙,在買保險時是讓南山人壽派專人收取保費,這樣的方式有的都維持20多年來,而該案原本應是去年12月就應有人來收費,但因公司執行轉型人員裁撤方案,未收到保戶同意改爲轉帳繳納等回覆之下,就只寄書面通知單請保戶自行繳費,也就是未派員去收。
等保戶發現保單停效,趕緊在3月上旬補繳保費。
工會得知此況詢問相關法律專家後,主張保戶既與保險公司合意繳費方式,已屬契約一部分,南山不能片面變更保戶的繳費管道。
嚴慶龍還說,保單過期未收費就會發生保單墊繳或暫時停效的問題,縱使南山人壽不收取保單墊繳的利息,或無條件讓保單在一定期限內直接復效,但「未再派員收費」的基本問題仍是未解決。
而且保費是不會自己跑到南山人壽去的,因此南山人壽就通知客戶自己去臨櫃、匯款或到超商操作ibon繳費,或再請業務員去做收費工作!這也就是公司節省了派收費員收費的成本,卻轉嫁到保戶及業務員身上。
南山人壽則迴應三點。
一、是南山人壽依據契約條款規定,寄發相關繳費提醒通知予保戶。此次繳費管道之調整,南山人壽已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保戶權益皆不受影響。
但依照保單示範條款的約定,保費繳納方式有二種,第1是由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繳納,如:金融機構轉帳、信用卡繳費或便利商店繳費等。
第2是由保險公司派員收取保費。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條款約定,沒有違反法令的問題。
三、南山人壽並未強制要求業務員收取保費,但業務員在服務保戶的過程中,基於服務保戶之原由,得向公司申請在法令允許的範圍內協助保戶完成繳費。
若有特殊情況的個案,本公司皆會盡力協助保戶處理。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理事長嚴慶龍則說,如果金管會對此現象視而不見,未來可能發生保險公司直接將保戶的繳費方式由月繳改年繳以節省郵資,或規定保戶只能用e-mail收取繳費通知!
希望金管會、保險局能正視南山人壽此況,是否涉及違反契約及服務不夠細緻的問題。
嚴慶龍還說,公司說不影響保戶權益,請問:保戶本來可以待在家裡等收費員來收保費立刻拿到收據的,現在要走出去自己繳交保費,耗費油資、停車費,還要注意超商店員有沒有正確入帳及等兩個禮拜後纔可能收到收據來覈對,多了這麼多事,怎麼說沒有影響保戶權益?
何況,已確實發生保戶的保單停效或墊繳事件,公司緊急提出無條件復效與不收墊繳利息的處理方案,難掩蓋保戶權益已受損的事實?
而公司提出的保險法有關保費繳交管道的規範,是保單成立時的選項,保單成立後自然應依雙方約定去執行,此時提出不違反保險法應是託詞,僅是施放煙幕彈,不能掩飾其違約侵害保戶權益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