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板車輪噴飛擊中對向轎車 駕駛妻爆頭慘死 車主也慘了
黃姓男子開着拖板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365公里處,板臺右後方煞車鼓螺絲斷裂,一顆輪胎當場掉出、彈跳至對向車道,害坐在副駕駛座的女子當場爆頭慘死,女兒重傷送醫,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拖板車提供者巖姓男子、黃男各10月及8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前年228連假,黃姓男子開着拖板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365公里處,板臺右後方煞車鼓螺絲斷裂,一顆輪胎當場掉出、彈跳至對向車道,砸中郭姓一家四口的轎車,坐在副駕駛座的郭妻當場爆頭慘死,女兒重傷送醫,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拖板車提供者巖姓男子、黃男各10月及8月,可上訴。
前年2月27日一早,黃男駕駛一輛貨櫃曳引車沿着國道1號北向車道行駛,行經北上365公里處時,拖板車右後2顆車輪煞車鼓螺絲斷裂,導致輪胎脫離,一陣彈跳後衝向南向車道,當時郭男駕車剛好經過,太太坐在副駕駛座,後座還有17歲和16歲的女兒。
當時彈跳的輪胎直接砸中郭妻,郭妻當場頭骨骨折、腦漿外溢死亡。後座的17歲女兒則臉部及肢體受傷、意識清醒,經送醫檢查出頭骨骨折、臉部有多處撕裂傷和擦傷。
黃男供稱,拖車頭是他的,但拖板車是巖男提供,他和巖男彼此是合作關係,相互支援裝運貨櫃,肇禍的拖板車跟他無關。巖男坦承板車是他所提供的,但事故發生前有進行保養,不知爲何會發生斷裂。
法官認爲,巖男疏於定期保養、維修車輛,黃男未於行車前妥善檢查車輛就開車,導致悲劇發生,都有責任。考量黃男符合自首要件,依規定減刑,判他徒刑8月,巖男則判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