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車2輪胎脫落飛對向車道砸死人 駕駛因這理由獲判無罪

洪姓男子於2022年1月10日駕駛曳引車附掛的半拖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約384.8公里處燕巢路段時,拖車的兩顆輪胎脫落,其中一顆輪胎滾至北向車道砸死小自客車上的乘客黃姓女子。洪男到案後辯稱他有檢查輪胎後才上路,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判他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洪姓男子於2022年1月10日駕駛曳引車附掛的半拖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約384.8公里處燕巢路段時,拖車的兩顆輪胎脫落,其中一顆輪胎滾至北向車道砸死小自客車上的乘客黃姓女子。洪男到案後辯稱他有檢查輪胎後才上路,橋頭地院審理後判他無罪。可上訴。

洪男到案時說,曾經向公司反映輪胎的胎紋磨平,需要更換。公司就請鎧鋮輪胎行更換輪胎後,他目視輪框正常纔開車上路。

經查,半拖車的輪胎掉落是因爲輪胎於拆裝時僅使用氣泵扳手將輪胎固定螺帽上鎖一次,而未依規定使用扭力扳手將輪胎鎖至規範的扭力值,因此導致半拖車第一軸左側內、外輪胎脫落。

此案經橋頭地檢署偵訊後,以過失致死罪對洪男起訴,但法官認爲,檢方提出的積極證據不足,且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的方法。且洪男有檢查車輛後才上路,因此判洪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