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 婦人因併發症死亡 因這理由獲判緩刑
高雄市岡山區林姓男子在去年4月24日酒駕,撞倒一名婦人,婦人之後引發併發症死亡。橋頭地院判處林男緩刑。圖爲車禍現場。(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37歲林姓男子於去年4月酒後駕車,導致64歲陳姓女騎士傷重,兩個月後因併發症死亡。林男在事發後主動報警,且林男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4年。
林男於去年4月23日凌晨1時許與朋友飲用半瓶高粱後酒駕,他於24日上午9時許以爲自己酒退了,行駛自小客車至岡山區大德一路與中山北路口右轉,因爲沒有禮讓直行的陳姓女騎士先行,導致車禍。
檢察官認爲,林男酒後的注意力及反應力都下降,而無法妥善判斷路況及操控車輛,竟直接右轉而與直行而來的陳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陳婦傷重送醫。陳婦於去年6月25日因併發急性肺炎而死亡。
警方訊後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起訴。檢警指出,林男在肇事後有主動報案,且在稍後回到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並在做酒測前主動告訴警員有飲酒,經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27毫克。
對於車禍時間是當日的9時37分許發生,但林男於同日10時50分接受酒測。檢方認爲,兩者相距時間僅1小時13分,林男並非刻意拖延時間,他主張家中有5歲小孩,因爲還在睡覺,趕回去關心小孩。經查,林男所言屬實。
檢方認爲,林男符合自首要件,他在犯案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判處他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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