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灌醉到職3天女秘書性侵得逞 因這理由二審改判緩刑
示意圖(shutterstocks)
某精品保險櫃公司負責人蘇姓男子被控性侵女秘書,因雙方達成和解,臺南高分院改判緩刑。(本報資料照片)
某精品保險櫃公司負責人蘇姓男子,被控灌醉剛到職3天的女秘書,進而性侵得逞。臺南地院原本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月,但因蘇男給付被害人550萬元達成和解,女方也表明願意原諒他,臺南高分院引用刑法第59條減刑規定,改判1年10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蘇男爲某保險櫃公司負責人,2020年某日晚間,剛受僱蘇男3天的女秘書陪同蘇男餐敘後,駕車載蘇返回公司。途中,蘇男稱欲瞭解女方的酒量,邀約女秘書到辦公室飲酒,女方因剛到職,唯恐拒絕會使老闆留下不好的印象,只好無奈答應。
2人返回辦公室喝酒後,蘇男竟利用女方意識不清、不能且不知抗拒的狀態,將對方帶到辦公室內可供休憩使用的儲藏室牀上,脫下女方衣物及內衣褲,對女秘書性侵得逞。
案經女秘書提告後,蘇男訊問時,不僅否認犯行,還反控被設局仙人跳;但法官調出蘇男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檔案,剛好錄到他以測試酒量爲由,逼勸女秘書喝酒,打臉他遭仙人跳的辯詞,加上女秘書受害第一時間即傳訊息給男友,指被「綁架強姦」,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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