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東海證券被責令改正,風險管理不到位等

中新經緯4月18日電 東海證券18日盤後公告,公司於4月16日收到《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下稱《責令改正決定》)。

據《責令改正決定》,經查,東海證券存在如下行爲:

1、在全面風險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層次、相互銜接、有效制衡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自營業務風險控制組織架構不合理,風險管理不到位,權益類業務內設風險限額管理未能有效執行;部分固收類業務經營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監督。

2、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間,未能及時完成子公司東海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事的任免工作。

3、部分投行項目中,未建立完善的包銷風險評估與處理機制;未對網下投資者定價依據進行嚴格審覈;未按照要求進行簿記建檔錄像;部分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撰寫不夠審慎、客觀。

江蘇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第一款、《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第三條、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對東海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東海證券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整體的正常運營,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企業網站信息顯示,東海證券1993年成立於常州,原名“常州證券”,2005年成爲全國首批10家創新試點券商之一,2015年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目前,公司註冊資本18.56億元。(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