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子女成年後不能留臺?內政部重申:符合條件可申請

內政部。(示意圖記者楊佳穎攝)

記者楊佳穎/臺北報導

針對近日網路流傳在臺依親居留外國人子女,滿20歲後無法繼續在臺居留一事,內政部12日重申,類此情況已於103年4月22日修正相關居留許可辦法,讓未成年的外國人在符合一定條件時,就可提出申請,繼續在臺居留。

內政部今日指出,依據「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如外國人來臺依親居留,只要符合一、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第二、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第三、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等條件其中一項,在年滿20歲後,仍可申請繼續留臺,最長可延期6年。

內政部也說,近年來我國面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社會現象勞動參與率逐年下降,爲吸引多元優秀人才留臺服務,提升我國生產力國家競爭力,在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後,配合國家政策延攬多元人才進入臺灣勞動市場,增強臺灣軟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