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急需入境可申請簽證 曾去過「湖北、廣東、浙江」不受理!
臺灣7日起將限制過去14日內曾經入境或居住過中國大陸的外籍人士入境,但若是急需入境,外交部表示,可以要到外館申請簽證並附上文件,但到過「一、二級流行地區」,連簽證都不會受理,目前根據疫情指揮中心公佈的一、二疾疫區就是湖北省、廣東省和浙江省。
葉非比說明,2/7起針對14日內(1/24後)曾經入境或居住在中國大陸的一般外籍人士禁止入境,包含享有免簽證待遇、落地籤及電子簽證待遇和有效簽證的外籍人士。
對於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訪問臺灣外籍人士,葉非比強調,14天內未曾入境或居住中國大陸重大疫情區可以申請入境簽證,但必須準備相關資料,駐外館處才能依規定受理,例如商務急需開會、急難等,外館處會評估受理。
需準備資料包括過去14日內的旅遊史(但曾前往中國大陸的重度疫情區不會受理),出示7日內的健康檢查證明,不能有發燒或肺部感染,簽署進入臺灣後,若有病徵,應該立即通報我國衛生機關的切結書。
外籍人士急需申請入境備妥文件:
1.具明過去14日內的旅遊史(如果曾前往中國大陸重疫區則不受理)。2.出具7日內健康檢查證明,不得有下列症狀:發燒(>或=38度)、上呼吸道感染或肺部感染。3.簽署入臺後如有病徵應該立即通報我國衛生機關的切結書。4.依來臺事由備妥其他申請簽證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