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入境體檢愛滋病及驗孕 勞動部難認同

外勞入境體檢愛滋病及驗孕,勞動部難認同。(示意圖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李孟璇臺北報導

外勞仲介團體日前陳情,要求恢復外勞入境檢查愛滋病及驗孕項目、取消外勞行蹤不明對仲介罰責規定,及取消只有A級仲介才能引進越南看護工措施等,對此勞動部迴應,難以認同。

勞動部指出,基於國際人權規範及保障性別工作平權,不應要求外勞入境檢查愛滋病及懷孕體檢項目,因此現行法規才取消外勞來臺前、後的妊娠及愛滋病(HIV)抗體健康檢查項目。

針對取消外勞行蹤不明對仲介罰責規定的部分,勞動部表示,外勞仲介本來就有選任招募及諮詢輔導責任,應該確實提供專業服務諮詢,減少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情事,且外勞仲介公司身爲提供專業服務的營利機構,並向僱主及外勞收取服務費用,理當協助外勞入境後儘快適應工作及生活環境,降低外勞行蹤不明發生率

尤其,勞動部依《就業服務法》訂定外勞仲介公司於引進外勞入境3個月內,若行蹤不明超過一定比率者處以罰則,已充分考量外勞仲介公司可責程度,因此,爲確保合法經營仲介公司的權益人力仲介市場品質社會秩序,對於外勞仲介團體的要求難以認同。

另外,勞動部指出,過去越南勞工行蹤不明情形嚴重,加上越南無法有效遏止該國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用問題,故停止引進越南家庭看護工,不過考量近年來越南政府提出許多積極作爲加以改善上述問題,所以才重新開放引進越南看護工,並限制僅臺灣優質外勞仲介辦理引進,若想要開放A級以外的外勞仲介公司引進,臺越雙方還需要進一步評估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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