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賣家臉書PO文批買家「有病要醫」 檢認證「妨害名譽」起訴
▲網拍業者與顧客發生爭執,在臉書寫上「有病要醫」挨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一名陳姓女網拍業者2018年10月間與顧客發生糾紛,對方跑到她的臉書好友版面上留言叫囂,讓她氣得在個人臉書上發文:「這樣的行爲很幼稚,有病要醫。」因而挨告妨害名譽。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有病要醫」一詞足以貶損顧客名譽,今依公然侮辱將她起訴。
檢方調查,陳女年約20幾歲,年輕創業的她就學時期就創辦網路購物平臺,且積極認真的經營事業,讓網站小有名氣。而網站有設立會員制度,購物即享有紅利點數回饋。
2018年10月間,一名男顧客向陳女反應紅利點數算法有異,雙方因此發生爭執。不料顧客竟跑到陳女臉書的好友版面上留言叫囂,將事情鬧大且擴及陳女交友圈。陳女事後氣得在臉書上發文抱怨,並指對方「行爲幼稚,有病要醫。」因而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
檢方表示,開庭時陳女態度強硬,辯稱是善意建議對方有病就要趕快就醫,並沒有意圖要貶損對方。檢方庭訊後認爲,個人臉書屬能讓不特定多數人能共見共聞的「公共」場所,而陳女的「有病要醫」一詞有貶損對方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之意,因此將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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