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路上向老闆比中指 妨害名譽被訴
▲除非你像巴譚島的樹蛙那麼可愛,否則不要隨便對人比中指。(圖/取自《太陽報》)
臺中一名張姓男子騎着機車,對路邊的楊姓老闆比中指,隨即揚長而去,楊姓老闆訴請偵辦,臺中地檢署23日公佈起訴書,張男被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31歲的張男是楊姓老闆的員工,去年11月某日清晨,楊老闆爲了解張男與店內女員工的交往狀況,到張男的住處附近找他協談,之後張即返家。
當天上午,楊老闆想再詳談此事,找一名陳姓男員工陪同,在張男住處附近等他出現,張男騎機車上班途中,看到路邊的楊老闆及同事陳男,即朝他們比中指。張男在偵訊時否認朝老闆比中指,但有證人指認,檢方認定張男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馬路上朝楊老闆比中指,足以貶損其人格,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張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