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內罵「雞巴毛」無罪 檢方上訴
彰化縣一名謝姓男子在公司辦公室與同事起爭吵,氣得怒罵對方「雞巴毛」被控涉及公然侮辱罪,法官認判決無罪,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爲,謝男罵人時現場還有2名同事,辦公室大門與樓梯門沒有門禁或上鎖,已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不服提起上訴。
去年7月,謝姓男子在公司辦事處內因業務有爭執,對着陳姓男同事罵了三字經「雞巴毛」,陳男認爲謝男的言語已足以減損自己的名譽,因而控告謝男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公然侮辱罪)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罪須告訴乃論。被害人可依民法得以請求名譽受損賠償或回覆名譽之適當處分。
地院法官認爲,公然侮辱罪是以公然爲要件,所謂公然是指事實上有不特定多數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謝姓男子罵人時只有2名同事在場,平時很少有客戶會到辦事處,如果有客戶前來洽辦業務,也會先和辦事處職員聯絡,與任何人都可以隨時進出的公然要件有別。
檢察官認爲,謝姓男子罵人時辦公室有被告及2名同事,辦公室已是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而廠商與客戶縱然會先與業務人員聯絡,但仍可自行上樓進入辦公室,處於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的狀態。
檢方上訴書指出,辦公室大門與樓梯門沒有門禁或上鎖,可以聽見樓下機器及馬路人車聲,當謝某罵人時,樓下或馬路人車自然也可以聽到聲音,事發時辦公室處於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狀態,因此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