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造謠 政府豈能隨之起舞

(圖/本報系資料照)

網紅指稱,中共引誘至少20萬臺灣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分證」。內政部大驚,經過一番查證折騰,部長劉世芳表示,已約談30多人調查是否有中國身分證,並發現北中南有3到5間公關公司或諮詢公司,代辦中國身分證的業務,疑似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申辦中國身分證,必須具有中國國籍,並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臺灣人申領中國身分證,首先須具有中國國籍。那麼,臺灣人如何能取得中國身分證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即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爲中國公民,但本人出生在外國,且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不具有中國國籍。

換句話說,臺灣人取得中國國籍最有可能的「捷徑」,就是臺灣青年男女和具有中國國籍的男女,戀愛婚嫁,在大陸地區落戶設籍,生下的小孩便具有中國國籍,年滿16歲後,便可申請中國身分證。至於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在臺設有戶籍的臺灣成年人,除非跑到大陸,嫁娶中國籍配偶,放棄中華民國護照、撤銷在臺戶籍後若干年,纔有機會取得中國身分證。

因此,這則新聞的來源,不是網紅無知、便是他故意把臺灣居民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和中國身分證(一般稱爲大陸居民身分證,簡稱身分證),混爲一談,煽惑人心。

居住證是臺胞在大陸使用的「身分證件」,用以便利解決臺胞在大陸就學、就業生活中面臨衣食住行等問題,不涉及政治權利和義務調整。申領居住證不需要具有中國國籍,無須設籍大陸,也不需要放棄臺灣戶籍。

臺胞只要居住大陸半年以上,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合法連續就讀」三個條件之一,便可依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持證者可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享受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法律援助等服務。還能像大陸居民一樣地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住宿旅館、開辦金融戶頭、登記機動車輛、申領駕照、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等等。未滿16週歲的港澳臺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爲申請領取居住證。

申領身分證條件頗爲嚴苛,且大陸二代身分證已植入晶片,必須本人臨櫃辦理。也就是說,居住證和身分證都不太可能由他人代辦,更不可能交由臺灣公關或諮詢公司「遠距」代辦。

此「案」,若非臺灣公司欺騙詐財,便是網紅遂行認知作戰,惡意誤導媒體和民衆,內政部不可隨之起舞,網紅若是造謠生事,煽惑人心,更應徹查。(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