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交15歲國中妹「淚聊失戀」上牀 男起訴辯:給她安慰

陳男少女帶回住處後發生關係。(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曼蘋/臺北報導

臺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網路上認識一名15歲國中少女,2016年12月間兩人約出來見面,隨後陳男將少女帶回住處聊天,見少女聊到失戀時落淚,一邊安慰對方,一邊脫去少女衣褲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家長得知後氣得提告;陳男則辯稱,只是想給她安慰,否認涉犯妨害性自主。檢方偵查後,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爲性交罪嫌將陳男起訴。

陳男偵訊時坦承,當天有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爲,但堅持否認有妨害性自主之犯行。他辯稱,帶少女回家後,一開始兩人在聊天,但對方談到失戀的事情時,他就摟抱少女想給她安慰,後來雙方就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對方並無反抗。

少女則稱,當天陳男騎機車載她返回住處,在房間裡她想起跟男友分手就開始哭,陳男一邊安慰她,一邊慢慢讓她躺在牀上,隨後還脫去她衣褲,上衣被脫掉時她有將雙手伸起來,陳男脫去自己全身衣物後,就開始親她,最後兩人就發生關係,過程中她都沒有反抗。

檢方認爲,被告原系強制性交罪嫌,但經查,被告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前,少女雖然都未口頭表示同意與否,但在脫去少女上衣時,她將雙手舉起以利被告之舉動,過程中也未明確表達不願意之情形,被告所辯其認爲對方也願意發生性行爲,尚非不可採信,本件無證據可認定被告以脅迫、強暴等違反少女意願發生關係,難認被告有何強制性交罪嫌,故此部分不另起訴,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爲性交罪嫌起訴。